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只有三代試管嬰兒技術才能實現性別選擇。實際上,在更早的試管嬰兒技術中,雖然沒有像三代試管嬰兒那樣精確的遺傳學檢測手段,但在某些非正規或非法的操作下,也有可能嘗試進行性別選擇。但這種做法不僅技術難度高、風險大,而且嚴重違背了醫學倫理和法律法規。
更為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明確的是,基于非醫學原因的性別選擇是不被鼓勵和支持的。這不僅是因為它可能導致性別比例失衡等社會問題,更重要的是,它忽視了生命的平等和尊嚴。每一個孩子都是獨一無二的,他們的性別、容貌、性格等都不應成為被選擇或拒絕的理由。
因此,當我們說“只有做三代試管嬰兒才可以選擇男女”時,其實是在誤導公眾對試管嬰兒技術和性別選擇的認知。三代試管嬰兒技術雖然具備選擇胚胎性別的能力,但這一能力僅限于醫學必要的范疇內。對于所有輔助生殖技術而言,尊重生命、遵循醫學倫理和法律法規、保障母嬰健康和安全始終是首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