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大齡女性產假多少天
由勞動法統一規定: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
產假是指在職的婦女產前產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到產后兩個半月。晚育是指已婚的婦女適當推遲初育的年紀。當年紀到了24周歲以上持一孩《生育證》生育第一個孩子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那晚婚晚育的產假到底是多少天呢?其實各個地方各個單位的規定都是不一樣的。晚婚晚育的婦女可以前后延長至四個月。從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里規定者將女職工的產假從90天延長至98天。目前并未出現新的法律法規來修改關于產假的時長。所以2013年的產假還是98天。按照一般的規定來說,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產假,其中生產前可以休假15天,安心在家休養身體,準備好待產。難產的婦女可以增加產假15天,為了身體更好的恢復和休養。晚育的婦女按照當地的省,自治區或者是直轄市所規定的生育條例來放產假。一般來說多加產假30~45天。生育多胞胎的婦女每多生一個寶寶就可以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婦女,可以享受15天的產假,而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婦女則是享受42天的產假。關于晚育假包括了周末,但是是否包括了節假日這個問題,這里是不包括法定節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
晚婚晚育一共有多少天的產假?
晚育女工產假98天,另加獎勵產假。
晚育女工產假由基本產假和獎勵產假構成。
基本產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獎勵產假:按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增加產假,各地規定不一,如廣東增加15天,領取獨生子女證增加35天;傷害增加30天。
晚婚晚育的產假有多少天
,可視路程遠近。 2:懷孕七個月以上。 4,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5,應算作勞動時間、產前假、缺勤等。 一:懷孕7個月以上: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可享受3 天婚假,單位批準。 授乳時間,男25周歲)的、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經單位批準,每次30分鐘:女職工生育后,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如工作許可。 3: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由本人提出申請,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另給予路程假,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 二。 6,不另給假期,經本人申請。 哺乳假,也可合并使用、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醫生開證明、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 保胎假,男22周歲)結婚的
未到晚育年齡的婦女有多少產假?
產假是指女職工生育子女時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可享受產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產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護理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療單位證明,給予20—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90天。
上述休假期間視作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晚婚晚育產假有多久
最新的政策是:一般產假是法定98天
晚婚晚育另外加上去,各地不同,但一般是加30天
所以總數應該是128天或更多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7天。
4.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28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6.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護理假、產假期間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滿26歲的婦女晚育假有多少
第二十九條 干部、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二十天。婚假、產假視為出勤。
http://www.southcn.com/law/fzzt/fgsjk/200505250199.htm
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這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小貼士:
產假時間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距預產期2周時休產假以避免早產;產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婦提前生產,才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特殊原因產假增加天數
難產 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
獨生子女: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
名詞解釋:
已婚婦女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于獨生子女,不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晚婚對產假沒有影響;晚育不同地方規定又不一樣,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帶薪護理假5-15天不等
勞動法規定晚育的產假是多少
現在已經沒有晚育產假的概念了。全國通用的基礎產假是98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增加15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另行規定的增加的產假,通常是在上面基礎上再額外增加30-60天不等。想知道具體天數請查閱單位所在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獎勵章節的規定。